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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梁啟超的「最苦與最樂」 中 的 先破後立, 反面論證‧‧

 為什麼於第2段中為 先破後立 是為 反面論證?

而在下文紅字之中 是屬於對比論證嗎? 亦可以當成 比較論證嗎?

最後對比論證及比較論證中 兩件事情可以在一段之中 但兩件事之中格著其他句子嗎?(如 一件事 , XXXXXX , 另一件事。)

如果它是 第二段是 講XXXXX事情 第三段是 講YYYYY事情

這裡是 正反面論證 還是 對比論證?

謝謝!

人生什麼事最苦呢?貧嗎?不是。失意嗎?不是。老嗎?死嗎?都不是。我說人生最苦的事,莫苦於身上背著一種未了的責任。人若能知足,雖貧不苦;若能安分(不多作分外希望),雖然失意不苦;老、死乃人生難免的事,達觀的人看得很平常,也不算什麼苦。獨是凡人生在世間一天,便有一天應該的事。該做的事沒有做完,便像是有幾千斤重擔子壓在肩頭,再苦是沒有的了。為什麼呢?因為受那良心責備不過,要逃躲也沒處逃躲呀!

  答應人辦一件事沒有辦,欠了人的錢沒有還,受了人的恩惠沒有報答,得罪了人沒有賠禮,這就連這個人的面也幾乎不敢見他;縱然不見他的面,睡裡夢裡,都像有他的影子來纏著我。為什麼呢?因為覺得對不住他呀!因為自己對他的責任,還沒有解除呀!不獨是對於一個人如此,就是對於家庭、對於社會、對於國家,乃至對於自己,都是如此。凡屬我受過他好處的人,我對於他便有了責任。凡屬我應該做的事,而且力量能夠做得到的,我對於這件事便有了責任。凡屬我自己打主意要做一件事,便是現在的自己和將來的自己立了一種契約,便是自己對於自己加一層責任。有了這責任,那良心便時時刻刻監督在後頭,一日應盡的責任沒有盡,到夜裡頭便是過的苦痛日子;一生應盡的責任沒有盡,便死也帶著苦痛往墳墓裡去。這種苦痛卻比不得普通的貧困老死,可以達觀排解得來。所以我說人生沒有苦痛便罷,若有苦痛,當然沒有比這個加重的了。

  翻過來看,什麼事最快樂呢?自然責任完了,算是人生第一件樂事。古語說得好:「如釋重負」;俗語亦說是:「心上一塊石頭落了地」。人到這個時候,那種輕鬆愉快,直是不可以言語形容。責任越重大,負責的日子越久長,到責任完了時,海闊天空,心安理得,那快樂還要加幾倍哩!大抵天下事從苦中得來的樂才算真樂。人生須知道有負責任的苦處,才能知道有盡責任的樂處。這種苦樂循環,便是這有活力的人間一種趣味。卻是不盡責任,受良心責備,這些苦都是自己找來的。一翻過去,處處盡責任,便處處快樂;時時盡責任,便時時快樂。 快樂之權,操之在己。孔子所以說:「無入而不自得」,正是這種作用。

  然則為什麼孟子又說:「君子有終身之憂」呢?因為越是聖賢豪傑,他負的責任越是重大;而且他常要把這種種責任來攬在身上,肩頭的擔子從沒有放下的時節。曾子還說哩:「任重而道遠」,「死而後已,不亦遠乎?」那仁人志士的憂民憂國,那諸聖諸佛的悲天憫人,雖說他是一輩子感受苦痛,也都可以。但是他日日在那裡盡責任,便日日在那裡得苦中真樂,所以他到底還是樂,不是苦呀!

  有人說:「既然這苦是從負責任而生的,我若是將責任卸卻,豈不是就永遠沒有苦了嗎?」這卻不然,責任是要解除了才沒有,並不是卸了就沒有。人生若能永遠像兩三歲小孩,本來沒有責任,那就本來沒有苦。到了長成,責任自然壓在你的肩頭上,如何能躲?不過有大小的分別罷了。盡得大的責任,就得大快樂;盡得小的責任,就得小快樂。你若是要躲,倒是自投苦海,永遠不能解除了。

更新:

請問一下!

在這篇文章中 為什麼是運用了 先破後立?

1 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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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十年前
    最愛解答

    1.比較論證即係對比論證,將正反兩方面的觀點、事實相對比,使被論證的事物的某些屬性更加鮮明、突出、易於認識。

    所以"卻是不盡責任,受良心責備,這些苦都是自己找來的。一翻過去,處處盡責任,便處處快樂;時時盡責任,便時時快樂。"係比較論證or對比論證

    2.通常XXXXXX 都是過渡句

    e.g.第1,2段講最苦

    第3段:翻過來看,什麼事最快樂呢?

    然後講最樂

    最苦與最樂正係對比

    3.比較論證即係對比論證,將正反兩方面的觀點、事實相對比,使被論證的事物的某些屬性更加鮮明、突出、易於認識。所以冇正反面論證同對比論證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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