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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 5

何為有漏法,何為無漏法 何為有為法,何為無為法?

3 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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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年前
    最愛解答

    對於一切現象,吾人經由覺察、感受、思維、認知、記憶等心理活動,最終便彙整成為內含個人經驗、概念、知識、價值觀等的自我意識主體。這是一種前後有序、由粗而細的心理作用,佛教稱之為色受想行識的五蘊意識活動。

    五蘊意識活動必定假藉二元相對概念,以及依此二元概念所擴增設立的一切人事物名稱,始能運作。何以故?因為二元概念乃是掌握一切資訊的簡易方式。譬如自他二元對立,自者即我,他者一切萬象。依此自他二邊的一切名相,即可產生並描述吾人與一切萬有之間的相對關係或互動狀態。換言之,二元概念含攝一切資訊、一切萬法。

    過程中,更經由情感標示與記憶執持,取吾所愛,捨吾所憎,以塑造、鞏固、標榜自我意識之主體性。殊不知,在逐漸形成自我意識的同時,你我各自不同的、互相矛盾的個人世界也一併形成。之後,雖也不時調整,但吾人終究是活在自己所建構的個人世界中,而與一切他人世界隔閡分歧。這就是苦因伊始,一切苦果的來源。

    如是藉由一一現象,吾人分分秒秒所認知的是非同異、所感受的樂苦愛憎,豈非以吾人自我意識中的既有認知與價值觀為成因,所產生的必然結果,並反覆印證這箇自我意識的存在?吾人的一切感受認知,豈非不斷指出,吾人其實置身於此如同牢籠般的因果法則,或緣起諸法之中?《雜阿含256經》乃曰:「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

    不明所以下,這樣的個人世界,從此便謬以虛偽的自我意識為因,隨機攀附一切現象為緣,妄生種種感受認知之果,永遠禁錮著吾人自己。在此自我禁錮的、因/緣、因/果的虛妄意識活動中,吾人迷失了自己本有的、真正的主體性,遂使一切苦樂憎愛,無非是苦,一切是非同異,無非妄想。

    然而,這樣的個人世界,自始即不存在。《六祖大師法寶壇經卷一》乃曰:「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臺,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二元含攝一切法,只因吾人渾然不覺,執假為真,遺失本真。何以故?初初一切二元概念,無非假名假立。故始之於假,成之於假的一切感受認知,無非假象假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乃曰:「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名假施設、受假施設、法假施設,如是應當學。」

    故,《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開宗明義就說:「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六祖壇經卷一》說:「二法不是佛法,佛法是不二法。」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三》說:「實諦者,一道清淨無有二。」以人我不二故,中國儒家則說:「人飢己飢,人溺己溺。」

    「學」者,體悟實證。真者,不二、不變。「假」者,二元、變異。假者真之用,可用不可得;真者假之體,體用本如如。以真假不二故,二即不二,不二即二。以二元含攝一切法故,一切即一,一即一切。不住二元、不取變異者,即離於假、而證於真,證於真者,實無可得。

    如是,佛教以其核心要義─不二觀,成功消弭世間一切苦惱疑惑於無生,安頓一切世人身心於未曾有,而可信為真理正道之所在。如是,不待起心動念,便證不二真理,一切身口意行,不離無上菩提。故,佛法又名無漏法、無為法。

    《金剛經》乃曰:「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 cug
    Lv 5
    2 年前

    個人見解:

    有漏法:單獨自利或只有利他之行可稱為有漏。

    無漏法:自利並且利他的道理方法。

    有為法:雖有而卻無,雖無而卻有,

    是空而不空之義理。

    無為法:無造作、無為的覺性,即是無相、無住、涅槃寂靜,

    亦是諸法常住不動,以供參考。

  • 無漏法 ,意為不會漏失功德法財,是與解脫相應的法,是能讓有情出離三界世間的法。一切法可以分為有漏法與無漏法兩大類。在《雜阿含經·卷第二·56經》,佛說「任何色受想行識諸法,如果因取而產生了貪愛與瞋恚即是有漏;色受想行識諸法有受,但不產生貪愛與瞋恚即是無漏。」

    無漏法又可分為無漏有為法與無漏無為法,有漏法卻只有有漏有為法。有為即代表有作用、有造做,因一切有漏法一定是有作用所產生的,又有為法恆有生、住、異、滅的現象,亦是指十八界(六根六塵六識)與其所引生之萬法。無為法要靠有為法的運作才可顯示出來。有漏法是導致有情繫縛於三界內,輪轉生死不自在的主因。故修行即是轉變自我的有漏性,回到本師無漏的境界。諸菩薩摩訶薩為成佛、利樂眾生所做的一切都屬無漏有為法。無漏無為法是第八識境界,為所顯法,沒有作用。

    一切法可以分成有為法及無為法。

    從因緣中出生的法,稱為有為法。有為法分成色法、心法、不相應行法。依次舉例如:瓶子、心識、有情。

    反之,不是從因緣中出生的法,稱為無為法。比如虛空、法身、空性。如《大乘百法明門論解》提到:「言無為法者,即不生不滅、無去無來、非彼非此、絕得絕失,簡異有為,無造作故,名曰無為也。」

    希望版主看的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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