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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契約涉及遺產分割需法院仲裁,造成買賣無限期延長?
因為曾祖父遺留幾筆土地還未辦理繼承,繼承人有一百多個,
之後有土地開發公司跟我們買我們持分,
繼承人當中有些同意賣給他們有些不同意所以要經法院遺產分割,
但買賣合約上沒寫說超過多少時間未完成交易可終止合約,
造成現在法院已經裁判後買方一樣遲遲不交付後續尾款,土地也尚未過戶給買方,
合約上有規定如果單方面終止合約有賠償金問題
問題是這幾筆土地如果放置過久的話價值又跟簽訂契約時不一樣且地價稅也都沒繳
假設放置10年後買方看到該筆土地已有開發價值要求我們按照當年約定履行合約
為避免上述情況發生想請教如何合法終止契約以保障自己權益
如欲發通知買方履行後續交易流程需否用法院公示送達
如買方不予理會是否申請由法院終止合約比較不會有後續問題
更新:
情況已經發生現在給定型化契約有什麼用.......
尚未解答。
成為第一個解答此問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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