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 知識+ 將於 2021 年 5 月 4 日 (美國東岸時間) 停止服務,而 Yahoo 知識+ 網站現已轉為僅限瀏覽模式。其他 Yahoo 資產或服務,或你的 Yahoo 帳戶將不會有任何變更。你可以在此服務中心網頁進一步了解 Yahoo 知識+ 停止服務的事宜,以及了解如何下載你的資料。
關於建設公司扣押管理費如何申訴
如標題
房子都更後已經交屋 但是公設還沒驗收
建設公司在交屋前先預收所有權人管理費 (不是提撥的那一筆 是另外收的)
在管委會成立後 建商遲遲不將管理費交付管委會
導致管委會沒錢運作
對住戶來說 "管理費交了" 對管委會來說 "沒收到錢" 可以運作
導致公設點交 物業管理選任等等都要聽建設公司的
這樣建設公司算是侵占款項嗎?
如果這筆款項在沒有管委會同意下被使用了 帳算在管委會頭上嗎?
應該向哪個單位申訴這種情況 請前輩賜教
4 個解答
- 8 年前最愛解答
您的問題來看.管理委員會已成立.完成法定會議程序了嗎?
有些建商會說你沒報備不算成立! 不要上當喔! 其實完成法定會議及公告程序就算成立了! 因為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屬於報備制,不是核准制!
管理委員會可以先以管理委員會名義發存證信函催告請其移交.如催告無效則可請鄉鎮市(區)公所依法要求原管理負責人(即建商)財務移交並公告財務使用狀況.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定期將公共基金或區分所有權人、住戶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費用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情形公告,並於解職、離職或管理委員會改組時,將公共基金收支情形、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印鑑及餘額移交新管理負責人或新管理委員會。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拒絕前項公告或移交,經催告於七日內仍不公告或移交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命其公告或移交。
資料來源: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科達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管理部 - DavidLv 78 年前
起造人應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及廠商資料、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機械設施、消防及管線圖說,於管理委員會成立後,七日內會同政府主管機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現場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移交之。
前項公寓大廈之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不能通過檢測,或其功能有明顯缺陷者,管理委員會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其歸責起造人者,主管機關命起造人負責修復改善,並於一個月內,起造人再會同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辦理移交手續。違反規定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
一、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
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
二、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
三、本基金之孳息。
四、其他收入。
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提列之公共基金,起造人於該公寓大廈使用執照申請時
,應提出繳交各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公庫代收之證明;於公寓大廈
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完成依第五十七條規定點交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後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報備,由公庫代為撥付。同款所稱比例或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負責管理。其運用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所規定起造人應提列之公共基金,於本條例公布施行前,起造人已取得建造執照者,不適用之。
基上:
1.建設公司房子都更後已經交屋,但是公設還沒驗收。應由管理委員會發函請
主管機關協助處理。
2.提撥之公共基金於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完成前述規定點交公設後向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報備,由公庫代為撥付。
3.建設公司在交屋前,預收區分所有權人管理費,該管理費及其孳息,應立即
移交管理委員會,建議應先向建設公司為存證之催告,如未果,則只有向管
轄法院提出訴訟囉。
法律不保護在權益上睡著的人。
如有需要轉介專業律師協助維護權益或是研究討論的地方,歡迎來信!!
祝你一切順心喔!!
- 匿名8 年前
您好 我推薦你中華民國權益保障協會
上網收尋 my權益itm
前些日子因為本人糾紛處理不妥
也是經由朋友介紹這公益團體作處理
事情也經由他們的專業經驗圓滿處理
感謝他們熱心幫忙 希望對你有所幫忙
請多多支持權益保障協會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