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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 7
? 發問於 政治與政府法律與道德 · 9 年前

發明專利期限問題

如果我在美國2010年10月1日有申請某項發明專利核准,2011年9月30日在台灣申請該項發明專利(如果尚未有人在台申請,所以沒有主張優先權問題)。

如果申請核准通過,發明專利權期限20年,期限是從2011年9月30日(在台灣)申請日起算,或是要溯及2010年10月1日(在美國申請日)起算?

如果是從2011年9月30日(在台灣)申請日起算,有沒有可能我在美期限快滿時,再到B國.C國...申請?

懇請有實務經驗達人幫忙回答~感恩~

拜託廣告勿入~~

1 個解答

評分
  • KK
    Lv 7
    9 年前
    最愛解答

    您好對於您的提問簡單回答如下:

    1.如果申請核准通過,發明專利權期限20年,期限是從2011年9月30日(在台灣)申請日起算,或是要溯及2010年10月1日(在美國申請日)起算?

    答:從2011年9月30日起算

    2.如果是從2011年9月30日(在台灣)申請日起算,有沒有可能我在美期限快滿時,再到B國.C國...申請?

    答:不可能,因為主張國際優先權必須第一個送件案的申請日起算一年之內為之,也就是說不論您要申請哪一個國家並主張優先權都必須在2011年9月30日前提出,因此使用優先權最多也只能幫您多爭取到一年的時間而已.

    當然您也可以在2011年9月30日之後才向其他國家提出申請,不過因為無法主張美國優先權, 所以您也必須自行承擔在這段時間是否有自己或其他人的相同或近似資料被公開的風險喔.(有的話就有可能被核駁或日後遭到舉發撤銷的風險)

    希望以上的說明可以解答您的疑問,如果您對於以上的說明有任何疑問或意見歡迎隨時提出討論 謝謝

    資料來源: 自己的實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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