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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約已一百年真實案例
百年前有兩兄弟共住一地兩屋約四百坪。產權為弟的,但無條件以微薄租金讓兄永遠居住。
現已傳承五代,繼承人各有約八十人。目前該屋各有兩人居住。
現弟的後代六人提告兄的後代八十人要求提高租金五十倍。
已開過一次庭兄後代勝訴不能提高租金,但弟後代又上訴。已纏訟五年。
請問:
1、若弟後代勝訴,求償金額是由住的兩人負責或金體八十人均分。
2、金額可追溯幾年?或自勝訴日起算。
3、法規是八十人均償後,再向住的兩人索取嗎?
4、其餘78人可主張未住其屋不列為被告嗎。
5、這種事會再纏訟十年以上嗎。
6、按看官角度此事可能結論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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