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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 7
? 發問於 政治與政府法律與道德 · 6 年前

不定期租約已一百年真實案例

百年前有兩兄弟共住一地兩屋約四百坪。產權為弟的,但無條件以微薄租金讓兄永遠居住。

現已傳承五代,繼承人各有約八十人。目前該屋各有兩人居住。

現弟的後代六人提告兄的後代八十人要求提高租金五十倍。

已開過一次庭兄後代勝訴不能提高租金,但弟後代又上訴。已纏訟五年。

請問:

1、若弟後代勝訴,求償金額是由住的兩人負責或金體八十人均分。

2、金額可追溯幾年?或自勝訴日起算。

3、法規是八十人均償後,再向住的兩人索取嗎?

4、其餘78人可主張未住其屋不列為被告嗎。

5、這種事會再纏訟十年以上嗎。

6、按看官角度此事可能結論會如何。

3 個解答

評分
  • 6 年前
    最愛解答

    一、首先要看租賃契約,租約是否存在?租約的當事人為何?

    二、不定期租賃,並非沒有辦法破解,纏訟五年實無必要,推估原因應是枝茂繁衍,整合困難之故。

    建議將租約拿給律師分析,研究如何破解。

  • 6 年前

    這裡有你要的 答案

    TS777.CC

  • 6 年前

    還真沒聽過無書面"不定期租約"可以繼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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