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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年前最愛解答
你好!
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亡者之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亡者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養子女)
二、亡者之父母。
三、亡者之兄弟姊妹。
四、亡者之祖父母。
第一順位有人, 就輪不到第二順位。就一直往下推。
有父母在世 , 就輪不到兄弟 , 所以當兄弟的要閃邊去喝西北風。
1. 其父母與兄弟所繼承之遺產比例如何分配?
答: 父50% , 母50% , 兄弟0%
2.需要辦理限定繼承嗎?
答: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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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7 年前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無配偶且無小孩,父母第二順位,兄弟就無法分到。(除非立遺囑分一些給兄弟)
《民法第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承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無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由父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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