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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 7
? 發問於 政治與政府法律與道德 · 7 年前

被選舉出來的委員可以私下再委任他人嗎?

各位先進大家好

我所住的大廈管理委員會 卻常看見所選出來的委員沒來開會

卻由別人委託出席 請問這樣合法嗎?

甚至有人選上後就沒出席過 全由另一戶指定人代理出席

這跟當初大家所委任的目定並不合

我翻過大廈公寓管理條例 也沒這條

我看過許多立法委員 議員等等 沒來開會就要被催促 並沒有看過被委託出席

我想被選舉出來的委任者 應該是不能再轉託委任人才對

我想知道

1.被選出來的委任人是否有權利再轉託他人行使權利

2.有母法可以查明我的想法是正確的嗎?

感謝各位先知賜教

更新:

住戶規約並無規定

在這種情況下算是無規定?

或是未許可?

因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未有可以代理的決議

2 個解答

評分
  • 小李
    Lv 5
    7 年前
    最愛解答

    請參閱貴社區之『住戶規約』有關於管委會委員選任、解任及出席代理之規定。

    『住戶規約』屬社區自治之範籌,法律自不宜修訂的太詳細,若『住戶規約』有不夠詳盡或不足自應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修訂之。

  • ?
    Lv 7
    7 年前

    如果單講法律關係,

    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一條「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類推適用民法第五三七條「受任人應自己處理委任事務。但經委任人之同意或另有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者,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之規定。

    在未經區權會決議、規約規定或另有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個案所指的「再委任」的情況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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