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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
Lv 7
阿文 發問於 商業與財經保險 · 8 年前

資本適足率不足的5家保險公司為什麼會資本適足率不足呢?

報導中提到

金管會對於目前RBC未符合200%以上的5家壽險公司,已要求在今年7月底前提出增資計劃,不過,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家提出來。至於這5家壽險公司包括國寶人壽、幸福人壽、朝陽人壽、遠雄人壽及宏泰人壽。

我所知道這幾家保險公司大多都賣高利保單.

並且大都由一家叫做*永達保險經紀公司*代為銷售.

結果前幾年爆發這家保代集體詐欺案件,到現在還有受害者一直出現.問題是為什麼我們的法院居然可以.檢察官起訴到現在3年不開庭.這又怎麼辦???

又這5家保險公司如果RBC資本不增資的話,將來保戶的權益會不會因為RBC不足而受損失呢???

如保額打折或是滿期金減少呢???

原文網址: 5家壽險RBC不足 金管會:7月底沒提增資,將做適當處理 | 財經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3/07/25/320-2967349.htm#...

更新:

以目前的保險安定基金在處理國華人壽一案就已經不夠了.

那麼是否意味將來出現淨值虧損的保險公司時.金管會就無力負擔這些處理費用了???

更新 2:

另外你可以回答看看.

對於保險業務員,利用*存款*.(保險利率比銀行高)為借口來告訴消費者,進而使消費者誤信保險具有存款功能的現象時,對這些業務員的行為之感想.

更新 3:

請不要打廣告.這樣是非常不尊重他人之惡劣行為.

1 個解答

評分
  • 8 年前
    最愛解答

    我國壽險業的退場機制

    在國外,保險公司退場甚至破產是常見的事, 但在台灣,保戶一聽到哪家壽險公司出問題, 就像驚弓之鳥不知該如何。 到底國內法令對保險業退場的規範為何? 安定基金又能提供甚麼樣的給付?

    我全家都買××人壽的保單,一年要繳200多萬元保費,萬一××人壽倒了該怎麼辦?」;「我的保單再過2年就可以開始領年金,但最近聽說保險公司財務出現問題,保險公司真的會倒嗎?會跟鴻源破產事件一樣,讓投資人血本無歸嗎?」;「報紙說保險公司若倒掉,保戶最多只能獲得300萬元保障,我保的有終身壽險、癌症險及重大疾病險,300萬元怎麼算呢?如果把保單解掉多少拿回一些錢是不是比較有利?」

    保險公司會不會倒?若倒了該怎麼辦?要如何了解自己所投保的公司有沒有財務問題?今年以來,現代保險消費者服務中心這類詢問電話就不曾間斷過,而且市場上只要一有任何風吹草動,投保大眾就像驚弓之鳥,四處打探消息,聽說還有人擔心到連覺都睡不著。

    美國2007年有63家壽險業退場 日本4年內連續倒8家壽險公司

    其實在國外,保險公司退場甚至破產是常見的事,就以美國來說,壽險業家數光2007年1年就減少了63家,從2006年的1,072家減為1,009家,比例達5.9%,也就是每16個組織就有一家因破產或被併購而退場,而美國民眾對壽險公司的退場似乎也已習以為常。

    再看鄰近的日本,自從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之後到2001年短短4年內就有8家壽險公司倒閉,全球金融海嘯爆發後,去(2008)年10月又有一家壽險公司宣告破產。

    台灣的情況又如何呢?

    台灣1970年曾發生國光人壽倒閉 契約由其他業者承接保戶權益未受影響

    在台灣壽險市場不到50年的發展期間,唯一發生過壽險公司倒閉的就是1970年的國光人壽事件,當時因為國光的有效契約都是由其他壽險公司承接,因此保戶權益並沒有受到影響。

    但是,隨著壽險業資產的迅速累積,加上金融環境複雜化與國際化趨勢下,壽險業的經營也面臨嚴苛挑戰,早在去年全球金融海嘯爆發前,國內就已經有幾家壽險公司財務出現問題,經過百年一見的金融風暴侵襲後,去年連龍頭公司國泰人壽都出現成立以來的首次虧損,原本財務就出問題的公司更是雪上加霜,迫使主管機關趕緊調整計算資本適足率(RBC)的標準,也對清償能力不足的公司頻頻施壓。

    保險業退場的法令已修訂完成 主管機關可視情節輕重採不同處理模式

    到底我國壽險公司會不會倒?可不可以倒?主管機關會不會讓它倒?這些問題的答案,或許可以從我國法令建制的情況看出一些端倪。

    過去我國保險法對保險業喪失清償能力的處理與退場機制的規範並不完備,直到2001年保險法修訂時,才將相關條文增訂進去,並在隔(2002)年4月開始收取、累積保險安定基金,前(2007)年7月又再次修訂保險法,這些都可視為主管機關已經為「萬一不得已要處理時」預做準備的動作。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149條第3項規定「保險業因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無法履行契約責任或有損及被保險人權益之虞時,主管機關得依情節之輕重,分別為下列處分:

    1、監管。

    2、接管。

    3、勒令停業清理。

    4、命令解散。

    …如受接管保險業之有效保險契約之保險費率與當時情況有顯著差異,非調高其保險費率或降低其保險金額,其他保險業不予承接者,接管人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調整其保險費率或保險金額。」

    保險法第149條等同宣告保險公司不倒神話已經不在,而且根據最後一項規定,保險公司倒閉主管機關情商其他業者承接時,接管的公司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對倒閉公司的保戶調漲保費或降低保額的。

    接管的公司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對倒閉公司的保戶調漲保費或降低保額的。

    接管的公司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對倒閉公司的保戶調漲保費或降低保額的。

    接管的公司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對倒閉公司的保戶調漲保費或降低保額的。

    接管的公司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對倒閉公司的保戶調漲保費或降低保額的。

    接管的公司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對倒閉公司的保戶調漲保費或降低保額的。

    只能說盡量不要做財力不夠雄厚的保險公司吧

    不過其實客戶不用擔心,頂多就是把原本買到便宜的保單加保費或是調降利率.

    ex:假如今天某間人壽真的快倒了打出10%複利的儲蓄險,賺一筆之後再給政府去收爛攤子,這樣買到10%的客戶可能就會被改成2.25%(市場利率.)

    其實結局沒出來前相信沒有任何一個業務能回答到底會怎麼樣..

    只能禱告之前賣的那幾間不要出事,感覺會對客戶很不好意思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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