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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 7
? 發問於 商業與財經保險 · 9 年前

有關保險受益繼承法律2

1.某甲新婚與妻乙開車旅遊,返程不幸發生車禍某甲身亡,妻乙僅輕傷。某甲之前有保意外險1200萬,保險受益人填寫為「法定繼承人」,某甲無子女.但父母健在 ,請問各位達人,保險金又應由誰獲得?(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均為某甲)

2.如果妻乙在醫院發現已懷胎且平安,分配情況是否會不同?保險公司通常會如何處理?

1 個解答

評分
  • 9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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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妻600萬,父300萬,母300萬。

    2.妻600萬,胎兒600萬。胎兒部份,保險公司等出生後給付。

    民法

    7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1138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1139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1140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1141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1144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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