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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 71 十年前最愛解答
理論上 說謊沒有讓他人招致損失或心靈創傷是告不入。
不過理論歸理論此案例「律師事務所」及「劉德華」方面有沒有法律責任卻存在「灰色地帶」。
「律師事務所」只不過是按照客戶意思來辦事,不過有沒有隱瞞真相卻是「灰色地帶」所在。
我居住的大廈業主立按法團的代表律師就是因為知道委員貪污不旦知情不報,更加反指有人因為委員會落選而作出無理指控,及公開假資料被律師公會控告違反職業操手。
說回劉德華方面有沒有子女是個人私隱沒有讓他人招致財物或心靈創傷。不過因為他是發律師信聲明自己無子女正是案件的「灰色地帶」。
而且香港現在並無相似的案例,劉德華本身有沒有法律責任這個是一個謎。
2009-09-17 11:03:40 補充:
法律上不一定非黑即白有時候被告急(Defendant)就在有罪與無罪兩者之間
一宗香港沒有案例的案件必定是根據案情看被告犯下什麼法例;
但是這種情況罪名成立或無罪釋放完全視付符法官與陪審團對案件的觀點與角度。
而法律條文受爭議的部份亦以法院判決為準。
資料來源: 自己, 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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