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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關兩條人命為何懲處有差異?
張銘清事件 南市警局長遭懲處調整職務
分類:國內社會
新聞等級:2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一日電)應邀來台學術參訪的中國大陸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今天在台南市參訪時疑遭抗議民眾推倒。警政署晚間以「轄區警察機關應變不及,致勤務規劃發生疏漏」為由,將台南市警察局長陳富祥調為國道公路警察局副局長;另外署長王卓鈞已向內政部自請處分。 根據警政署的調查,張銘清上午參訪鹿耳門天后宮後,臨時變更行程赴孔廟參觀,但轄區台南市警局應變不及,致勤務規劃發生疏漏,經查究責任,決定調整陳富祥職務,同時台南市警局依權責追究相關人員疏失責任。 陳富祥是警察大學正科三十六期畢業,歷任航空警察局副局長、花蓮港務警察局長、嘉義縣警察局長、警政署民防組組長、保六總隊總隊長。這次調整職務改調國道公路警察局副局長。 張銘清以廈門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院長身分,應國立台南藝術大學之邀,率代表團參加「兩岸傳播媒體學術研討會」,因身分特殊成為社會各界注目焦點。 鑑於今天研討會會場有零星抗議情形,警政署下午通報南部五縣市警察局注意張銘清所有行程安全維護,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同時嚴格要求各相關警察機關縝密規劃勤務,加強警力部署,確保張銘清等人後續在台期間所有活動安全。9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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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撞人懲處出爐 肇事員警被記一大過
更新日期:2009/05/19 21:35
針對517遊行發生員警撞傷民眾意外,北市警局「人評會」下午做出懲處:肇事員警林健智,被記大過一次;負責督導的警備隊長陳華龍記小過;中正一分局局長陳銘政也受連帶處分,記小過一次。
我想要確認的是張銘清跌倒南市警局長遭調整職務反而二位老人家被撞到重傷(有生命之虞)到台大急救,該分局長謹記一支小過,所以台灣人只是濫命一條嗎?
其實這跟腦殘無關
如果你真的有看報紙(apple)
我相信你這不會這麼說
第一點:
那裡全都是管制區,所謂的管制區就是提供遊行民眾遊行用
不能有其他無關的駕駛進入,除了巡邏車以外.
第二點:
既然已經是管制區,為何警車可以在管制區飆車無視乎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第三點:
這兩位老人家已經走過了兩線道已經道第三線道才被撞到,且老人家原本行動就不快,就不可能是突然出現,這是推諉之詞,這是顯而易見的說法.
完全無煞車痕跡,如果是突然出現這就沒爭議了.
5 個解答
- GraceLv 71 十年前最愛解答
如果是涉及他國(我們這裡就不要爭什麼是否同個國家)
簡單講就是不同政府的外交使節之類的人物,懲處會比較重
因為會很容易影響兩個國家的關係
損害擴大~~
還有雖然臨時改變行程,但是顯然應該要可以應變
也有關我國的面子
當然我承認馬政府是太討好對岸了
不過要是換成對岸也一定會這樣處理
表示他們重視,管理好等等藉機表現.
那員警撞傷的民眾話
你要注意,他不是故意!
是過失
還有如果你有仔細看新聞就知道是民眾違規穿越路中間
如果你今天開車
有人從路中出來(違反交通規則)
姑且不論你來不來的及,有沒有看到
你覺得你撞到他...?
他沒有過失嗎?
比較的時候最好仔細注意案情
資料來源: me - 逍遙龍Lv 51 十年前
517撞人 學長遲到闖禍 中正一分局罪推菜鳥心態可議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21/17...
今天看到的新聞!警察局的黑暗!
台灣一些公職人員,跟本就是養老院的天堂,沒有淘汰制度!
只要你考上公職人員,等於工作有保障!
這種學長員警他適合當警察嗎?
建議來推動公職人員的淘汰制度!
考試考得好,考得上公職!並不代表他人品好!
- 1 十年前
關於518事件:
1.若該路線[真的是]遊行時所申請的路線之一,那政府理當賠償;但各家新聞報導的事實顯示該路線並非在申請範圍內,所以政府傾向不必賠償,而那2名"遊行肇事者"--需賠償警車維修費以及妨礙公務罪
2.518所發生的這件事,就是給民進黨與台灣人的最好教訓,待溫家寶來台視察時,將是出動坦克鎮壓
台灣人的關鍵時刻
資料來源: 台灣人應當為60年前國共戰爭付出慘痛代價 - 覺與省Lv 41 十年前
根據警政署的調查,張銘清上午參訪鹿耳門天后宮後,臨時變更行程赴孔廟參觀,但轄區台南市警局應變不及,致勤務規劃發生疏漏,經查究責任,決定調整陳富祥職務,同時台南市警局依權責追究相關人員疏失責任。
這件事情中因勤務規劃發生疏漏所以市警局局長遭到處分且涉及國家外交事件.調整職務或許換各環境會有更好的表現.這樣的處理在工務體系中應該算可以接受.
而台北警員*過失致人於傷*.說實在的分局長因此記過就真的有點倒楣了.或許因為他開警車執行勤務中.所以得連帶處分.
不然公務員因下屬有個人過失就記過那還得了
版主阿千萬別啥事都政治處理
你不會因為這樣就心情好不是嗎?
2009-05-21 05:34:14 補充:
chenUK你的回答太帥了我看了好多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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