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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 5
? 發問於 政治與政府法律與道德 · 1 十年前

遇到路罷該怎麼辦?

如果遇到路罷,

可以檢舉嗎?

要去哪檢舉?

如果直接把他擋住的東西拿走然後停車,

他會告我嗎?

還是要留電話較好?

2 個解答

評分
  • 一文
    Lv 7
    1 十年前
    最愛解答

    遇到路霸,

    可以檢舉嗎?要去哪檢舉?

    ●可以檢舉,要將路霸物拍照,及確實地點一併寄到縣市政府環保局、建設科『課』,警察分局五組。

    如果直接把他擋住的東西拿走然後停車,他會告我嗎?

    ●不能去私自移除,若他告你,視狀況可能竊盜罪【本條構成要件可能有爭議,但對方堅持警察仍會依此罪移送,起不起訴檢察官自會查明。】

    還是要留電話較好?

    ●他既然是路霸,絕對私心很重的人,何必留電話。將移除責任交公務機關處理較妥當。

    ●另外對方長期路霸行為,一經長期拍照蒐證檢舉,行為嚴重的警方會依

    刑法

    ●第三百二十條 第二項 (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竊佔罪已有被移送案例

    初步警方均會勸導,不聽者先行政處罰,再不聽移送法辦並會同公務單位依法移除。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五章 道路障礙 第八十二條 (阻礙交通之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

      五、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

      六、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依規定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未將障礙物清除。

      七、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

      八、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

      九、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

      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十款之攤棚、攤架得沒入之。

      行為人在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兩旁,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事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致發生交通事故者,加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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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 5
    1 十年前

    原來是這樣!

    我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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