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 知識+ 將於 2021 年 5 月 4 日 (美國東岸時間) 停止服務,而 Yahoo 知識+ 網站現已轉為僅限瀏覽模式。其他 Yahoo 資產或服務,或你的 Yahoo 帳戶將不會有任何變更。你可以在此服務中心網頁進一步了解 Yahoo 知識+ 停止服務的事宜,以及了解如何下載你的資料。

?
Lv 7
? 發問於 政治與政府法律與道德 · 1 十年前

找一個可幫我處理車禍的律師

小兒八月底騎機車和一台汽車對撞,有幾個問題請問麻煩懂得大大給個詳細一點的解答

1:是我們不對機車跑到對方車道

2:對方車頭受損(TOYOTA 1500CC國瑞2002.10月)無人受傷

3:我方機車報廢(買1個月)機車上2人均受傷(腦部做顱內開刀緊急手術,及大腿骨斷、手骨斷鋼骨接和手術。)兩人接一樣

一個住院13天(含加護病房的5天)一個住院19天(含加護病房的5天)

4:對方車沒加保強制險

5:我方機車有保強制險

6:因對方沒報強制險,導致我方無法申請理賠

7:對方在我方還在加護病房時就跑去要汽車的維修費

8:警員告知我們可告對方傷害

請問和解時該如何處理對我們比較有利

對方沒保強制險,該如何索賠醫藥費

對方要求我們賠汽車維修費,我方該如何處理

如告對方傷害效果大不大,對我方有利嗎,該用何方式贏的機會比較大

感謝您喔

以下是我想找律師幫我處理的問題

**前提是我不想再賠錢給任何一方**

**除了該給的律師費以外,如能要到其他賠賞和律師**

上面是大慨說明

現在來說詳細點

小兒同學生日,8個同學一起去慶生,去的時候小兒是載生日的同學,回來時卻載另一個不太認識的同學,(這位同學約180公分80公斤)而小兒才166公分60公斤騎一部三洋110CC的小型機車

載那位同學實在不穩定,但那位同學卻硬要小兒載他,在其他同學都其走下不得已載了他,但倒楣卻在一個轉彎機車不穩跑到對方車道害來車對撞

開車的人車頭壞了一部份(修了7萬多塊)

小兒和被載的同學兩人都顱內出血在加護病房住了5天

小兒頭顱蜘蛛網膜出血,左手關節斷,右大腿斷成兩截左眼傷,

嗅覺神經傷(嗅覺消失)

小兒同學,顱內出血(開腦殼),肩頰骨斷

現在問題是,小兒載的同學告小兒且不願和解,我們以幫他申請了強制險(他以領了10幾萬元)原我們想在給他6萬元旦他不願意

後來想一想這人真是太可惡,如有律師有辦法幫我們打贏這官司,我們寧可把這錢給律師,不想給他,

而車禍的對方如能要到醫藥費在50%給律師50%捐出去

嘉義區如有律師有此把握,

麻煩信箱聯繫,告知律師費多少錢,如我們付的起在聯繫好嗎

感激不盡 jin285jin@yahoo.com.tw

其他詳細部分後談

更新:

和對撞的人的傷害告訴我們已提出,我們錯了約7成,對方約3成

現在主要是不想再賠賞小兒所載的人(因太可惡)寧可把錢給律師也不願給小兒所載的那位同學(全部是他媽媽在操控)有點像利用他兒子賣命要錢

同學一起出門,沒車要別人載出了車禍卻告同學,還獅子大開口

這是不是叫大家騎車禍開車絕不能載親戚朋友,還是要簽契結書說出車禍我不負責

更新 2:

感謝大家的幫忙,事件另行處理

謝謝

4 個解答

評分
  • 1 十年前
    最愛解答

    你上網或直接到地檢署告對方〔刑事過失傷害罪〕.對方就會自己來找你〔和解並賠償〕給你了.

    對付惡劣的人.最好的辦法就是上法院提出告訴.

    一旦發生車禍受傷時要向誰求償?〔民法〕採過失責任原則,也就是說,車禍的過失責任是誰,就要向有過失責任的肇事者求償。

    車禍受傷的主要求償對象是肇事者,因此向誰求償,須先鑑定肇事的過失責任屬哪一方.

    你自己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法警會幫你寫筆錄.送訴狀到地檢署. 你要有報案三聯單,作證據,上面有對方的身分證,出生年月日.地址.狀紙上面要填寫這些,別指望警察局會幫你送件到法院,你還是自己到法院去告他.

    如果沒有報案三聯單,作證據,你自己要有對方的身分證,出生年月日.地址.你自己寫狀紙上面要填寫這些,到法院去告他.

    否則 地檢署會以他字案移交警察局調查.如此一來會拖延很久.

    對方車主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一起列為被告.

    刑事.大楖是3個月吧!可以〔易科罰金〕9萬元.

    刑事.被告可〔易科罰金〕是給國家的錢.你要在事發之日起算六個月內提告.

    民事.是法官判決賠給被告的錢.你要在事發之日起算二年內提告.或是等第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你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

    刑事+民事=多少?〔被告須要負擔〕

    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玫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修正後.刑法第41條之規定.易科罰金之折算.則係以新台幣1000元.2000元.3000元折算一日.

    如果原告不願意和解,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原告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當原告.或被告.收到民事判決書,不滿意.可以再上訴.

    若是覺得刑事判太輕.你可以寫刑事告訴上訴狀.司法院網站有提供〔寫狀紙的參考資料〕.寫完再去問〔服務人員〕看寫這樣.可不可以,再送狀紙到〔收狀處〕.

    當檢察官將被告起訴,原告收到起訴書.在十天內.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超過十天就要繳納裁判費.你可以寫民事起訴狀.法院有提供〔寫狀紙的參考資料〕.寫完再去問〔服務人員〕看寫這樣.可不可以,再送狀紙到〔收狀處〕.

    民事告訴要繳納〔裁判費1.1%〕.

    刑事及刑事上訴.刑事附帶民事告訴.免繳納〔裁判費〕.

    但是刑事附帶民事告訴~上訴要繳納〔裁判費〕.

    車禍求償須知

    醫療費:檢附醫療費用單據,扣除健保已支出部分

    工作損失:檢附減少收入相關證明,例如請假單

    精神賠償:需提收入、身分等資料,並說明所承受痛苦

    殘障勞動力損失:檢附受害殘障等級,可求償至65歲

    殘障增加支出:諸如義肢、看護費用等,可求償到死亡為止

    一般案件的被害人都會對肇事者提出傷害的刑事告訴並且附帶民事求償,如果雙方可以達成和解,地檢署通常就會做出不起訴的處分。

    賠償金由法官定奪 至於對方要求的金額合理與否,就要看對方請求的項目為何,一般來說,對方如果請求醫藥費、減少工作損失、車輛修理費及因看病所需的車馬費,且都能提出單據,是屬於合理請求的範圍,應可以接受,如果金額過高,則可與對方商談分期付款的可能性,只要能夠展現誠意,應該可以達成和解,如此一來就不會留下前科。

    但若對方要求的金額不合理而無法達成和解,刑事部分可能因此被判處拘役或幾個月的有期徒刑,但都可易科罰金,而此時民事賠償部分,則會由民事法庭法官審酌對方要求的金額是否合理,做出合理的裁判。若無警員到場製作筆錄的話,最好盡量在協調程序中取得共識和解。

    民事開庭時,如果對方回答法官〔願意賠償〕,你不可以〔同意和解〕;你必須〔強調〕拿到〔錢後〕才寫〔和解書,撤銷告訴〕因為你在庭上同意和解,法官會要你在〔和解筆錄上簽名〕.之後就結案;當庭和解並經兩造在和解筆錄簽名後,就會寄送加蓋法院大印的『和解筆錄』,到時就可憑『和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如果被告名下沒有不動產或薪資所得.到時你〔錢不但拿不到;也不能再告他〕. 所以你要告訴法官.〔限對方七日內給錢否則就請法官判決〕;法官若說你若不接受〔讓他判會更少〕,你千萬別被嚇唬,少拿一點讓被告負刑事責任.總比讓被告消遙法外又完全拿不到錢.來得好.

    這你自己決定,如果車子不是他的字名最好私下和解,〔如果他沒有在公司領薪水的話〕, 法官沒收到你的和解書後,就會寄判決書給你,過一個月就會寄〔判決證明書〕給你;到時你拿這兩張證明.去國稅局查他的財產,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寫狀紙〕並繳強制執行費用〔大約一仟元以上.這是我猜的,因為用我的金額比較,用換算的〕;法院會寄信通知你查封對方財產日期,查封對方財產之後,你會收到繳納鑑定費〔壹仟元左右〕,然後你就〔再寫〔狀紙〕;請法院拍賣查封的財產〕.

    2008-02-02 13:55:30 補充:

    我也是進行到〔聲請強制執行〕這裡,時間是將近兩年.都還沒有獲得賠償,法院也一直沒有寄詢價給我.鑑定己經半年了.還不將被告財產拍賣.我借錢 的醫療費用.還要支付利息.因為留有傷後後遺症.也都無法工作償還.被告沒錢賠給我,連法院都幫被告.那我就活該倒楣啊!真是沒天理.

    法官是看證據判斷;最好找律師問一下.不用錢.法院有免費的律師. 所以我就去問{〔律師,〔問不用錢〕但寫狀紙要五仟元〕}.

    不用擔心到時要一天到晚跑法院

    大概三.四個月跑一次,我是地檢署一次.刑事庭2次.和解庭2次.民事庭1次.是簡易判決,只有到二審.

    2008-02-02 13:56:09 補充:

    請保險專人到場

    如果真的要走上法庭,一定要把就醫紀錄,以及相關花費單據保留好,作為求償依據;至於機車的部分,至少要先拍下損壞情況,同時找到車行完成修復估價,才可以賣掉。

    建議民眾遇到車禍事件,一定要打電話給自己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或者報警到現場蒐證,一方面經由專業人員的現場拍照等方式,可初步釐清肇事責任.

    另一方面在未來有訴訟需要時,也不用擔心沒有證據。此外,民眾如果需要申請保險理賠,若無充足的事故現場資料,也容易被拒絕,因此,發生車禍時要求保險公司專人到場,是絕對必要的動作。若無警員到場製作筆錄的話,初步的肇事責任很難鑑定,最好盡量在協調程序中取得共識和解。

    2008-02-02 14:04:33 補充:

    1:是我們不對機車跑到對方車道

    &所以判賠金額不會很多.

    2:對方車頭受損(TOYOTA 1500CC國瑞2002.10月)無人受傷

    &你必須將對方車子,恢復原狀.賠償修車費用.

    因對方沒報強制險,導致我方無法申請理賠

    &對方有保險是他少賠給你.你可以向你自己的強制險公司.要求償賠你受傷的醫療費用.

    7:對方在我方還在加護病房時就跑去要汽車的維修費

    &你要快點將他的車修好.要不然你還要賠他工作損失的錢.

    http://tw.myblog.yahoo.com/jw!ssZkVU2XRUA8z7_gLac-...

    我的部落格有相關資料.

    2008-02-05 10:01:22 補充:

    現在主要是不想再賠賞小兒所載的人(因太可惡)寧可把錢給律師也不願給小兒所載的那位同學

    &搭乘朋友的車輛,一旦發生車禍受傷時要向誰求償?〔民法〕採過失責任原則,也就是說,車禍的過失責任是誰,就要向有過失責任的肇事者求償。

    車禍受傷的主要求償對象是肇事者,因此向誰求償,須先鑑定肇事的過失責任屬哪一方,「車禍若過失責任全歸屬朋友,當然可以向朋友求償,若朋友與對方駕駛都有過失,就要依據兩人的過失責任比例求償,若全是對方的責任,直接向對方求償即可。」

    我們錯了約7成,對方約3成

    就算你請律師.還是要賠償給兒子的朋友.因為你兒子的過失害朋友受傷.

    若你兒子未滿二十歲.父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2008-02-05 10:01:43 補充:

    法律義診網站:

    http://www.tahr.org.tw/site/law.htm

    生活智庫網站: http://www.smart-life.com.tw/index.php

  • 5 年前

    免費法律諮詢

    法律e點靈

    0985083445

    Line: 0985083445

    可以打電話來諮詢

  • 1 十年前

    臺北市重慶南路三段十九號六樓..李漢中律師

    TEL:2395-5755((執業約10年))刑民事案件皆可

  • ?
    Lv 6
    1 十年前

    要提出告訴之前先花三千去申請車禍鑑定吧,如果對方有過失那怕只是次因,過失傷害也跑不掉低= =

    記得要在六個月之內提告唷

    2008-02-02 23:02:46 補充:

    當然可預期的情形恐怕就是兩者互告,不曉得令郎和其友人滿18了沒,如果還沒滿,是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刑責會比較輕,當然如果在一審判決前和對方和解,那麼雙方就沒有刑責的問題了,至於律師費用建議你可以致電去事務所詳談,打電話詢問費用是不用錢低= =

還有問題嗎?立即提問即可得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