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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告訴與賠償問題?
我與對方發生擦撞 以下為原因
我綠燈直行 前方正好有一台違規左轉的機車
我為了要閃他而往對向車道閃避(閃到對向是我的錯我知道),要切回正向車道時,才看到後面還有一個騎機車的阿伯,因為他騎在快車道,我如果硬要切回去的話一定會直接相撞,所以我又往他旁邊閃(一樣在快車道,距離太近沒辦法切回正向),但還是來不及,所以就跟阿伯發生擦撞。
後來警察來做筆錄,可是現場圖沒給我看也沒簽名,後來去調初步判定結果我才知道這麼誇張,圖根本是亂畫的,他畫成我直接騎到對向車道,我又不是想死,初步判定的單子居然只寫說我違規騎到對向車道而導致肇事,所以我要負全責,為了閃避違規左轉的事都沒寫。後來問警察他居然說沒有跟違規左轉的撞到那就不關違規左轉那個人的事,我整個無言。
這不是跟突然開車門而導致騎士為了閃避而被後方車輛追撞一樣嗎?難道開車門那個沒有責任?要算自己倒楣嗎?
本來對方說要和解,可是一拖再拖,然後他們家的人現在一條一條要加在我頭上,對方只有腳受傷而已,而且我有帶東西去看他也有道歉,我想問如果到法院審理的話,他會怎麼判,因為圖跟我說的根本不符。
有沒有人有經驗的能告訴我大概要賠多少錢,他受傷的部分保險會全額賠償。
1 個解答
- ?Lv 55 年前
:
警察的專業,在於蒐證;
鑑定的專業,還有別的單位;
請大大自費3000元去申請鑑定吧!
結果應該會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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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車禍相關,請點大頭貼,或點"危尼",然後可再點"好爸爸與帥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