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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全台的志業村、精舍廉價租給低薪者、殘障人士、單親媽媽好嗎?
用善款生產的香積飯、毛毯,為甚麼不捐給災民、貧窮人家
還要大眾再捐款去購買香積飯、毛毯,太會賺錢了吧
一直跟會員百姓拿善款,每年高達八、九拾億、上百億元
手上巨額善款為甚麼不拿出來救災民、幫助貧窮人家
每次天災人禍還高呼捐款,自己一毛錢也不願意出
還結餘大筆善款,在大量購買土地,狂蓋精舍,災區村
真的是慈善機構,就把全台灣的精舍、志業村、資源回收站
廉價租給弱勢家庭、低薪者、殘障人士、單親媽媽好嗎?
真正照顧災民、貧窮人家或低薪的人、弱勢家庭、殘障人士
或單親媽媽好嗎?
2 個解答
- 6 年前最愛解答
就是啊!我也贊同您的理念,問題是全台灣至少有90%以上的人,有宗教信仰,還傻傻的捐款。事實上,憲法第13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當然也有不信的自由。但是,現在,幾乎全台灣都向宗教傾斜,目前社會最需要的是認清宗教的本質,及世界各類宗教的由來,請閱讀張國松的著作----耶穌教之類的來歷,看了你就知道
- 匿名6 年前
《確保您的權益-捐贈器官應自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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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神運動不落人後!問慈濟,哪個是宇宙大覺者啊!?
造神運動不落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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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務必建議網友發善心告訴慈濟人真相:
慈濟附佛法外道總是在搞表面善事與世間法事業,證嚴ㄚ師全然無知 佛法真實義,導致慈濟人危機重重。慈濟人須提防,將來因無知而不知怎麼死的難看,胡塗下墮極惡道。
請務必深入探討:慈濟、證嚴、器官捐贈的問題
這是慈濟功德會的會員會將遇到最大的困難與危險那就是:將佛法世俗化、淺化的證嚴法師
http://www.a202.idv.tw/discuz/forum.php?mod=view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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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覺同修會正光親教師菩薩如是慈悲開示 :
由於器官捐贈是大善行,理應往生善道才是,其結果卻因被騙而生瞋怨、下墮三惡道中,豈不冤枉哉!
請恭閱:
首先談器官捐贈。證嚴法師在《生死皆自在》第三一八頁~三一九頁云:「人往生後,六識已不起作用,只存第七、八意識。假如捐贈大體或器官是出於亡者自願,那麼為了醫學上的需要而為亡者身軀做處理時,亡者的意識不會覺得難過,肉體上也不會感到痛苦。甚至處理的人也可以一邊這麼說:『你的肝可以救人、你的胃也可以救人……』讓亡者的意識更增歡喜。
假若捐贈大體或器官不是出於自願,那麼處理過程中,他多少會有所掙扎,因為人最執著的就是自己的身體,哪怕是死了之後,還是同樣的執著。當然願力會提昇意識,自願捐贈大體或器官的人,在往生之後,就會因為自己的願望圓滿而心生歡喜。」
正光辨正:當吾人剛斷氣,呼吸心跳停止(初死位)的時候,今生的記憶將轉至第八識中,導致業鏡現前,如同電影片播放一樣,由上而下一格一格快速的出現。每一格所造之業,或善業、或惡業、或淨業、或不淨業,都能清楚了知,接著就進入真正死亡的階位(唯識學稱為正死位),這時第八識開始捨身;而第八識捨身有五種,如前所說;其中第四種:若是造諸惡業罪不及地獄業者之死亡,在死前及正死位方有四大分離種種痛苦發生。一般而言,這些造諸惡業罪不及地獄者,在剛死亡沒多久,約三~四小時以內,意識仍然存在,於息脈已斷三~四小時之後才斷滅,如前所說。又因為亡者生前曾簽署器官捐贈卡,同意於死後捐贈器官,因此醫生通常於器官捐贈者死後就會儘快進行器官移植手術,以免因為器官捐贈者死後時間太久,導致器官敗壞而無法移植,所以器官移植手術通常在器官捐贈者死後二十分鐘內就開始始進行,也就是說,在器官捐贈者意識尚未完全斷滅前就開始進行器官移植手術。由於器官捐贈者初死時意識覺知心尚未斷滅,醫師也未使用任何麻醉劑就動刀,此時猶如生人在未使用麻醉劑的狀況下動刀一樣,是非常痛苦的,但是他卻無法表示任何感受痛苦的意思,是極為痛苦的,那時將會心生怨恨,痛恨自己被騙了。試想生前不小心被針刺了一下,尚且呼天搶地,更何況器官捐贈者在無任何麻醉之情況下,而在身上開刀割除各種器官,其劇痛難耐可想而知;因劇痛難耐的緣故,生起大瞋,可能下墮三惡道中。由於器官捐贈是大善行,理應往生善道才是,其結果卻因被騙而生瞋怨、下墮三惡道中,豈不冤枉哉!
【中略】
第一點,證嚴法師舉:「佛陀曾曰:『頭目腦髓悉施人』,絕對沒有一個救人的人還下墮地獄的」,來證明自己說法是對的,卻不知道她自己是斷章取義而違背 佛的開示,何以故?佛在《大寶積經》卷九十如是開示:「在家菩薩住於慈愍不惱害心應修二施,何者為二?一者法施、二者財施。出家菩薩應修四施,何等為四?一者筆施、二者墨施、三者經本施、四者說法施。無生法忍菩薩應住三施,何等為三?所謂王位布施、妻子布施、頭目支分悉皆布施,如是施者名為大施,名極妙施。」,經中已明言:唯有無生法忍菩薩(正光案:指初地以上菩薩,不論出家菩薩或在家菩薩)可以作頭目支分之布施,而這種布施,佛說為大施、極妙施,非是無生法忍菩薩以下之出家菩薩或在家菩薩所能作得到的。又佛開示在家菩薩財施有二種,分為外財(指財物等布施)及內財布施(尤指為護持正法而犧牲身命,如《大涅槃經》卷三所說,有德國王護持覺德比丘正法,與破戒諸惡比丘戰鬥,身被刀劍箭槊等,體無完膚,死後往生阿閦佛國作聲聞第一弟子),在家菩薩應以外財布施為主,護持出家菩薩弘揚正法,必要時,得以犧牲身命內財而使佛的正法能夠延續下去。由上可知,頭目腦髓悉施人之布施,是初地開始的菩薩為了成就佛道所做的內財布施,並非是未入地的出家、在家菩薩或凡夫所做的布施;而在家菩薩應以外財布施為主,必要時才以身命來護持正法。從這段經文的真意,反觀證嚴法師說法,完全不如法,反而誤導眾生做器官捐贈,因一時善念而下墮三惡道。 ...
請續恭閱 :
《確保您的權益-捐贈器官應自我保護-》
資料來源: 《確保您的權益-捐贈器官應自我保護-》 http://a202.idv.tw/discuz/forum.php?mod=viewthre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