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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自新條例 使唔使申請還是自動會生效?
我2年前觸犯香港法例.....聽人講有一個:罪犯自新條例
我也上網查過資料...但冇交代,是要自己三年後去申請還是 這個條例三年後自動生效?
更新:
那麼三年後我見醫院工(不是護士,比護士低級)...有一份《自我申報犯罪紀錄》....我可以選擇沒有犯過嗎? 唔該你~
1 個解答
評分
- 9 年前最愛解答
根據《罪犯自新條例》第297章,任何人因刑事罪行而被判監不超過3個月或罰款不多於$10,000,之前並無其他刑事紀錄,而在被定罪後3年內亦無觸犯其他刑事罪行,則一般情況下可以不對外披露有關刑事紀錄。此條例同時適用於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等非監禁式刑罰。所以,去見工果陣僱主問您有無案底,的確係可以答無咖。
所以只要你係呢三年內無再犯事,呢個條例三年後會自動生效! 唔洗申請架
不過,咁並唔代表真係洗左底,警方同法庭將會永久保存您既刑事紀錄,不會銷毁。投考紀律部隊當然機會極微,部份牽涉要宣誓/申報定罪紀錄既工種亦會受到影響咖(例如性罪行定罪紀錄嚴重影響申請兒童或精神服康相關職位)。
補充一句,以上內容只供參考,不能視為正式法律意見,如有需要請尋求專業法律服務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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