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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個解答
- ?Lv 51 十年前最愛解答
大陸配偶第一次來台需經過面談﹐ 金門並沒有移民屬的面談機構﹐ 所以未經面談之大陸配偶不得經由金門來台。依據﹕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金門馬祖送件需知﹐ 八、其他事 項:(一)、大陸地區人民經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或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規定許可進入臺灣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持入出境許可證或入境證正本,經移民署查驗許可後,由金門、馬祖入出大陸地區。
1、來臺地址為金門、馬祖或澎湖者。
2、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在大陸地區福建設有戶籍者。
3、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已通過面談。
4、臺灣地區人民之子女。
(二)、大陸地區人民經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或第3款規定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得持憑入出境許可證,經移民署查驗許可後入出金門、馬祖。(三)、依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規定申請許可來臺者,不適用前款規定。
除了經由港澳之外﹐現在新的規定可以直航到桃園和高雄機場進入﹐記得申請的時候告訴移民署的你要直航來台﹐請發入台證的正本。(以前的規定是第一次來台一定要用副本經過港澳換正本才行)你的配偶只要拿到入台證正本即可經港澳轉機或直航來台面談。
- jjsLv 61 十年前
來台方式沒有明文規定。
第一次入台申請,僅能先給予一個月的入台許可。
經面談後,可延長至五個月。第二次以後,可延長至每次六個月。
入台的交通方式,僅規定於第一次申請時,不論陸配是經由小三通或第三地或是直航。均需要備妥回程機票的相關證明。至於交通方式,則沒有明文的限制。
若需更詳細的資料,可恰「移民署」網站,有相當詳細的說明。
網址是:http://www.immigration.gov.tw/ 。或是電洽移民署權責單位,資料是:請恰「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聯絡電話為:02-23889393轉分機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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