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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個解答
- 匿名7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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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十年前
得標後手續
得標後7日內 繳清尾款
繳清尾款後7-14天 法院寄來的 核發證明文件。內有三種證書:
1.地方法院函請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查封登記及抵押權登記函。
2.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 (另附拍定價付款收據)
3.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命令原屋主20日內將房屋自行點交與買送人)
申請過戶自己跑都沒問題。省6000-10000代書費
1.收到法院寄來的核發證明文件,開始至稅捐處申請契稅契稅繳納通知
房屋要先至稅捐處申報契稅,等繳清契稅之後,才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房屋若是屬於未保存登記仍應申報納契。)
一、應備妥下列文件:
1. 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正本、影本各一份。
2. 建物登記謄本一份(若房屋為未保存登記,則無建物登記謄本)。
3. 得標人身分證影本。
4. 房屋現值證明一份(持權利移轉證明書向稅捐處另一窗口申請)
5. 印章
法拍屋案件,可依房屋現值或拍定時移轉價格,申報擇一從低核課契稅。
例:房屋得標為價20萬,但稅捐處核定現價為50萬,需繳納的契稅為20萬的6%。
註1.至稅捐處時需一併查有無欠工程受益費,並要在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上蓋查無欠工程受益費之章
註2.契稅繳納通知單約7-8天才會出來,可於7-8天後電話詢問稅捐處出來了沒,才去稅捐處領取。
註3. 至稅捐處時您可一併申請房屋自用,以減低每年之房屋稅之繳納金額。
2. 至稅捐處領取契稅繳納通知單,並至銀行繳納契稅。
註 1.領取契稅繳納通知(攜帶原印章)。
註2.當您於5/26領取契稅到繳納通知單,但上面註明繳納期限為6/1-6/30,此時您可馬上至銀行繳納
3. 至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申請權狀
須備妥下列文件:
1. 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正本上裝訂契稅繳納單一聯。
2. 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上裝訂契稅繳納單一聯。
3. 拍定人戶籍謄本一份(戶口名簿影本或身份證影本均可)。
4. 印章
5. 身分證
※備妥上項文件後,再向地政事務所服務台請服務人員,幫忙填寫下列表格。
(1) 所有權移轉登記聲請書一份。
將上述表格填妥後,連同前述3種文件,一併裝訂在一起,至另一櫃檯送件,送件時持身分證明文件查核身分無誤後,向收費處繳納規費,繳清規費後,大約二天,便可持收件單、身分證、印章 至領狀處領取所有權狀。
註:規費=土地登記費 +書狀費 (即所有權狀費用,一張所有權狀$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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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房屋
法院寄來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時,另付一份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命令原屋主20日內將房屋自行點交與買送人)。
此時建議您先找中間人(看當地鄰、里長願不願意) 與原屋主協調搬遷 (付個搬家費給原屋主,簽訂搬遷協議書)同時看原屋主態度再見機行事,
搬遷費是不成文的規定,當然有些人認為絕不付搬遷費。搬遷費多寡註並不一定 ($6000 ~ 十幾萬都有)
申請點交會分下列階段
1. 法院執行命令20日後未見債務人交屋 再次申請點交.
再次申請點交約7日後可收到法院發出定期履勘通知, 履勘時書記官會到現場 ,協調債務人交屋.履勘時,法院協調雙方交屋時間,債務人多會要求搬家費及拖延交屋時日,法院不會介入搬家費等多寡爭議,多會以「公親角色」引導雙方逹成和解。
2..如履勘協調不成,或約定時間債務人未交屋 ,可即再遞狀申請點交(強制點交).
再申請點交(強制點交)7日後可收到法院發出定期強制執行通知,約30天,執行現場強制驅離債務人
向法院聲請點交 是雙方僵持不下 最後的作法 。
雖然點交屋有交屋法院保障,但建議不要讓雙方有怨氣產生.....甚至最後雙輸......
2008-06-05 23:39:13 補充:
有人說 縱觀地政法令之繁瑣,並非如您所想簡易。
但實際上法拍辦過戶真的很簡單,最大的問題是如何讓原屋主交屋。
我覺得 以前是 大部分人書讀不多,資訊又不發達 所以必須依靠代書
現在有不懂 網路搜尋知識 真的很多......
資料來源: me, ya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