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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法拍屋

法拍屋的前屋主有房屋稅,地價稅,還有管理費未繳,屋內也被斷水斷電。請問該如何處理?謝謝!

4 個解答

評分
  • 匿名
    7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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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俊彬
    Lv 4
    1 十年前

    問題1:

    法拍屋的前屋主有 房屋稅,地價稅?

    ANS:

    前屋主

    『房屋稅,地價稅』→ 拍定價支出(法院支出)

    ※正常『一般買賣』房屋與土地

    稅收,均由賣方繳付,因您標購之

    法拍屋無前出主,所以欠繳稅收

    ,均從法院『分配表』中扣除,

    所以與您無關....您可以放心

    問題2:

    管理費未繳 ??

    ANS:

    管理費之部分,在法律上無規定,須承受前屋主的管理費,

    但每棟大樓均有管理委員會,有的會向您索討,其屋主的

    管理費, 您可以用二種方法:

    (1).跟他說『使用者付費』,我只繳我所標到後,的管理費

    ,其前屋主我不須繳納也無須繳納,如管委會還硬

    要『ㄠ』,您可以經由【調解委員會】,來解決。

    注意:要看書記官之前查封筆錄,是否有註明得標後,要繳付前屋

    主所欠繳之管理費,如有註明,您就要注意歐~~~

    (2).與管委會協商,說在道義上多付1~2個月的管理費,

    以後的部份,就照管委會規定繳納

    問題3:

    屋內也被斷水斷電??

    ANS:

    您先去詢問,積欠的多寡,如不多就繳清用戶變更

    如超過金額,重新申請。(以下是參考金額.)

    PS:

    重新申請.....

    電費:3300元(如斷電2年以上要額外請電匠重裝歐~~)

    水費有兩種:小口徑1200元

    大口徑2000元

  • ?
    Lv 4
    1 十年前

    買法拍屋最好的好處就是之前債務人所積欠的所有款項都一律會被塗消~

    包括房屋稅.地價稅.還有所謂的管理費~

    其中的管理費其實也是要看積欠多少啦,如果前屋主欠的不多建議還是把她繳一繳就比較沒事,畢竟妳以後還是要住在那邊的,避免造成以後見面的尷尬情形~

    至於被斷水斷電如果欠的不多的話就繳一繳省麻煩,如果積欠很多的話拿法院的權利移轉證明書到水利局和電力公司重新申請叫(新設戶)電3300元水2200元(安裝費)就可以啦~

    購買法拍屋流程複雜,建議可以找有廠牌又專業的代標公司代勞(需服務費)比較輕鬆也比較放心~

    寧可賺少一點是會比較安全喔~

    希望你順利標到好的房子 喔~~~

    資料來源: 寬頻房訊~
  • Jack
    Lv 5
    1 十年前

    民眾購買法拍屋,主要就是看上法拍屋的便宜,只是買到法拍屋之後除了土地增值稅由法院自動扣除、契稅由拍定人申報繳納外,是否還有其他稅捐應該負擔?如果其他零零總總的稅捐加起來也幾乎快跟市場行情打平,法拍屋的市場魅力似乎也消失殆盡了。

    在通常的不動產買賣裡,法律有個原則性規定,就是如果有各項土地稅欠繳的話,在欠稅未繳清之前是無法辦理移轉登記的,而這原則性規定在法拍屋市場似乎難以適用,蓋法拍屋通常就是因為債務人無力清償債務才遭債權人聲請法院強制拍賣,要債務人先清償稅捐似乎變成天方夜譚,所以在法拍屋的各項稅捐該怎麼處理,還是應該回歸各項稅捐的課稅目的與繳納義務人規定為何來作定奪。之前有討論過土地增值稅與契稅的負擔問題,以下僅就其他稅捐再予說明。

    一、房屋稅、地價稅

    基本上房屋稅跟地價稅都是針對所有人所課與,畢竟大部分實際使用房屋、土地(至於出租、出典或有其他設定、申請代繳的情況,則是屬於特別規定)享受到房屋及土地使用價值的還是所有權人,課稅重點著眼於對房屋、土地的使用,所以房屋稅跟地價稅在法拍屋中並不會隨同房屋的移轉而由拍定人負擔。

    而原所有權人所欠繳的稅捐負擔,法令規定應由稅捐稽徵機關核算後向執行法院在拍賣程序中聲明參與分配,從拍定人所繳納的價金中受償。

    法拍屋得標人管理費繳納問題答覆如下:

    一.管理委員會係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繼受原區分所有權人.......之一切權利義務o(詳條文)

    二.在實務而言為避免糾紛,現在法院在拍賣公寓時皆會註明:應注意管理費繳納情形之文字,如你投標之公告上有註明類似文字,則你應全額負擔前任區分所有權人所積欠之管理費o

    三.你可調查一下管理委員會是否有登記參加標售後之債權分配,如有則不可再向你請求o

    四.就您的狀況而言,你可要求以分期或打折方式支付該款項,且應注意其計算金額內是否有享受到空屋之折扣o

    http://tweyes.org/house/q-money.htm#D

    水電:前手積欠的水電費仍要由得標人清償,如欠太多,電費可重新聲請新表,費用3300元,但如斷電達兩年以上(已拆電表),要透過有甲級電匠水電行聲請,費用多3000元左右(北部工錢較貴,可能達6000至9000元);水費欠費超出1500元,重新聲請水表比較划算。

    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另外

    法拍屋可以選擇較低的價格申報契稅 2007/4/26

    買了法拍屋,如何申報契稅? 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照強制執行法規定,拍賣之不動產,得標人可以自已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另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因為房屋稅是向房屋所有人徵收,所以,得標人可以自已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即為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應負繳納房屋稅業務。

    稅捐稽徵處指出,向法院標購之不動產,得標人可以自已依契稅條例之規定,於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辦理契稅申報。

    拍賣取得之房屋,得標人可以自已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為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並且辦理契稅申報,其實是可以選擇較低的價格申報課稅,以節省契稅的負擔。

    雖然不動產移轉應課徵契稅案件,一般都是按照申報時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課徵契稅,但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當其標購價格低於標準價格時,可申請按較低之實際標購價格課徵契稅,而且,縱使標購價格高於標準價格,除納稅義務人自願以實際買賣價格繳納契稅外,仍得選擇按較低之標準價格課徵契稅,換句話說,納稅義務人可以在「標購取得價格」與「評定標準價格」兩者之間,選擇較低的價格申報課稅,以節省契稅之負擔喔!

    http://www.100house.com.tw/main.asp?Pageid=PG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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