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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戟小子Lv 51 十年前最愛解答
18世紀中葉,英國正在擴張其在印度的版圖以及與中國的貿易。他們急需找到一個能夠讓其船隻停泊、維修的港口,以在與荷蘭人的貿易競爭中取得優勢。因此,他們在檳城(1786年)和新加坡(1819年)建立了貿易站。1824年,新加坡的殖民地地位進一步地得到確立,2個新的條約正式簽署。
第一個是1824年3月的《英荷條約》(Anglo-Dutch Treaty)。根據此條約,荷蘭撤銷所有對英國佔領馬來亞、新加坡的反對意見,並將他們在馬來半島和印度的所有殖民地讓給英國人。作為回報,英國同意將其在蘇門答臘的明古連讓給荷蘭。兩國在馬六甲海峽中划出一條分界線,兩國各自取其南北兩端。英國也依此條約從荷蘭手中獲得馬六甲。該條約也有效地削減了柔佛蘇丹國的影響力,它的國土被分成三份:位於馬來半島的柔佛(仍屬蘇丹管轄),新加坡(已經正式屬於英國),和廖內群島(由荷蘭控制,今為印度尼西亞的一部分)。第二個條約是8月與新蘇丹東姑胡申和天猛公簽訂的,兩個人同意將島嶼的管轄權讓給英國,而因此他們獲得了更多的現金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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