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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理賠專家-林老師
若有車禍保險相關請直接來電諮詢或可寫信給我 0932-561-134 (04)2249-0155 林老師的心聲:台灣車禍何其多,當車禍發生時,雙方當事人均為了車禍的責任惡臉相向,憤而大打出手或者對簿公堂,常造成兩敗俱傷,不歡而散。其主要因素,無非是對車險理賠方式及金額不懂,缺乏解決之道,加害人怕賠很多錢,受傷者怕補償太少錢,使未來生活堪憂。讓加害人原則上少賠一點錢,甚至不用出錢(強制險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時)讓受傷者可以申請較多且合理的理賠金額,以此補貼未來的生活無慮,這樣不是皆大歡喜嗎?懇請大家多廣為宣傳,讓更多人因本人提供之資訊,讓車禍發生之人可以走出陰霾,邁向個人光明的未來。
《評論》強制險能申請的有哪些?
藉由此案例,我來宣導一件事,這也是我在知識家服務常宣導的觀念,那就是:
請社會大眾在看到這個案例時,都能夠馬上去將家中有在行駛的大小車輛,全部去加保[任意險]俗稱意外險、第三責任險。
為什麼呢?
具研究指出在地狹人廣的台灣,車禍事故的發生是必然而非偶然,在網路上常常遇到那種莫名被撞的車禍問題,還要依現行法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依肇事因素,給付對方額外的損失,若無和解還要因對方受傷而走向刑事訴訟、民事賠償等..或者對方重傷就算是[肇事主因],而我方卻因[肇事次因]還要負起對方的家庭經濟上的損失,若無保險,想必雙方家庭一定會因此車禍事故而使經濟陷入困境。
尤其是[小康家庭],可能從幸福美滿的生活,因莫名的事故發生後,而破碎.
常見案例是小康家庭在省小保費的同時,卻因車禍事故發生後,才在後悔當初為何沒加保,使得家庭成員都在四處尋找解決之道,肇事者也往往是家庭的經濟主角,因此收入停止,在無法達成和解時整年還要忙於訴訟,到最後還要給付對方損失,真是得不償失阿~
我並非在嚇大家,而是告知社會大眾居安思危的想法,也是現實生活面的事實,請思考:我們都小心駕駛,但別人呢?
若今天是我方的不小心,那你是否也希望對方能夠得到完善的理賠及照顧呢?
然而政府強制投保的[強制險]
只能夠補償基本的:健保醫療費用上限20萬、殘廢或死亡給付最高150萬,其他損失則不理賠,如:車損、薪資補償、精神慰撫金等等,卻往往都是對方最大筆的求償金。
但如果能夠把車禍事故所導致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想必能夠讓和解更加順利,盡量免於訴訟。
我們在投資時都懂得風險轉嫁,那車禍呢?
在調解時,因各產險公司的教育訓練不齊,難免會遇到刁鑽的理賠人員,在拒賠或少賠的情況下,***名字,寫信給我吧,我來教你如何面對該理賠人員,順道給該理賠人員一點訊息,希望他能夠讓保險真正的發揮到作用,真正照顧到需要的人。
最後要宣導的觀念就是,雖然我方要求償的對象是事故當事人,既然對方有轉嫁給保險,就讓保險公司發揮作用,比從對方口袋拿錢出來補償我們,來的容易達成和解,在保險公司支付不足的部份,對方就必須補償到足。
我微不足道的力量,並不想改變什麼,只是在敘述:
多年來的車禍處理經驗中,已慢慢學習到什麼樣的情況下,能夠讓事故雙方早日和解,早日走出陰霾或夢靨,在非不得以才會走向漫長的訴訟。
那就是除了[強制險]以外,還要有[任意險]以及[防禦性駕駛]。
就算[無常]發生了,我們也能坦然面對,無須爭吵無須逃避,讓保險來作補償,共同尋找空間,創造雙贏的局面,早日達成和解。
以上是我的淺見,若能得到您的認同,請廣為宣傳,也歡迎文章複製,共勉之~
1 個解答其他:汽車與運輸1 十年前